遗址公园景观设计_遗址公园设计规范
1.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2010修正)
2.历史遗迹改造
3.谁知道14项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 的具体内容和啊
4.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5.毕节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2修正)
6.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目录
7.北京市公园条例的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问题一:园林景观设计包括哪些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钢结构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木结构设计规范
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问题二:景观设计布局有哪些形式 园林布局形式的产生和形成,是与世界各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地理条件等综合因素的作用分布开的。英国造园家杰利克(G.A.Jellicoe)在1954年国际风景园林家联合会第四次大会上致词中说“世界造园史三大流派:中国、西亚和古希腊”。上述三大流派归纳起来,可以把园林的形式分为三类。这就是:规则式、自然式和混合式。 规则式园林又称整形式、几何式、建筑式园林。整个平面布局、立体造型以及建筑、广场、街道、水面、花草树木等都要求严整对称。在18世纪英国风景园林产生之前,西方园林主要以规则式为主,其中以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台地园和19世纪法国勒诺特(Le Notre)平面几何图案式园林为代表。我国的北京天坛、南京中山陵都用规则式布局。规则式园林给人以庄严、雄伟、整齐之感,一般用于气氛较严肃的纪念性园林或有对称轴的建筑庭院中。
1.中轴线
全园在平面规划上有明显的中轴线,并大抵以中轴线的左右前后对称或拟对称布置,园地的划分大都成为几何形体。
2.地形
在开阔、较平坦地段,由不同高程的水平面及缓倾斜的平面组成;在山地及丘陵地段,由阶梯式的大小不同的水平台地倾斜平面及石级组成,其剖面均为直线所组成。
3.水体
其外形轮廓均为几何形,主要是圆形和长方形,水体的驳岸多整形、垂直,有时加以雕塑;水景的类型有整形水池、整形瀑布、喷泉、壁泉及水渠运河等,古代神话雕塑与喷泉构成水景的主要内容。
4.广场和街道
广场多为规则对称的几何形,主轴和副轴线上的广场形成主次分明的系统,街道均为直线形、折线形或几何曲线形。广场与街道构成方格形式、环状放射形、中轴对称或不对称的几何布局。
5.建筑
主体建筑群和单体建筑多用中轴对称均衡设计,多以主体建筑群和次要建筑群形成与广场、街道相组合的主轴、副轴系统,形成控制全园的总格局。
6.种植设计
配合中轴对称的总格局,全员树木配置以等距离行列式、对称式为主,树木修剪整形多模拟建筑形体、动物造型,绿篱、绿墙、绿柱为规则式园林较突出的特点。园内常运用大量的绿篱、绿墙和丛林划分和组织空间,花卉布置常为以图案为主要内容的花坛和花带,有时布置成大规模的花坛群。
7.园林小品
园林雕塑、瓶饰、园灯、栏杆等装饰、点缀了园景。西方园林的雕塑主要以人物雕像布置于室外,并且雕像多配置于轴线的起点、焦点或终点。雕塑常于喷泉、水池构成水体的主景。
规则式园林的设计手法,从另一角度探索,园林轴线多视为是主体建筑室内中轴线向室外的延伸。一般情况下,主体建筑主轴线和室外轴线是一致的。 自然式园林又称风景式、不规则式、山水派园林。中国园林从周朝开始,经历代的发展,不论是宫苑还是私家宅园,都是以自然山水园林为源流。发展到清代,保留至今的园林,如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私家宅园,如苏州的拙政园、网狮园等都是自然山水园林的代表作品。从6世纪传入日本,18世纪后传入英国。自然式园林以模仿再现自然为主,不追求对称的平面布局,立体造型及园林要素布置均较自然和自由,相互关系较隐蔽含蓄。这种形式较能适合于有山有水有地形起伏的环境,以含蓄、幽雅、意境深远见长。
1.地形
自然式园林的创作讲究“相地合宜,构园得体。”主要处理地形的手法是“高方欲就亭台,低凹可开池沼”的“得景随形”。自然式园林最主要的地形特征是“自成天然之趣”,所以,在园林中,要求再现自然界的山峰、山颠、崖、岗、岭、峡、岬、谷、坞、坪、洞、穴等地貌景观。在平原,要求自然起伏、和缓的微地形。地形的剖面为自然曲线。
2.水体
这种园林的水体讲究“疏源之去由,察水之来历”,园林水景的主要类型有湖、池、潭、沼、汀、溪、涧、洲、渚、......>>
问题三:景观设计和室外设计有什么区别 景观设计与规划林,生态,地理等多种学科交叉融合,在不同的学科中具有不同的意义,盯景观设计(又叫做景观建筑学)是指在建筑设计或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要素的整体考虑和设计括自然要素和人工要素。使得建筑(群)与自然环境产生呼应关系,使其使用更方便,更舒适,提高其整体的艺术价值。景观设计包括:会展展览设计艺术景观设计空间道具设计节日气氛设计。
室外设计基本就是环境艺术设计,出来以后的就业面不是很广,但能就业的话一般不错。学的东西很有潜力。
问题四:景观设计、园林设计有什么区别 我学景观设计,是从直接抄袭国外优秀景观设计实例开始的,而且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我的第一本景观书是>
问题五:园林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景观设计有什么区别? 你们老师在玩什么文字游戏啊,糊弄人,还不如写风景区旅游规划方向、公园与游憩地方向、居住区方向、商业与公共景观方向……扯什么文字戏法。这三个方向没有严格的区分,都互相涵盖,互相渗透,还有每个的侧重点大家都没有明确的认识和划分。
问题六:景观设计资质是怎么划分的,都有哪些要求? 下面为您提供的是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本标准所称园林景观设计是指:风景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景观照明的设计;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种植的设计。二、 标 准(一)景观设计资质 甲级1、 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二)景观设计资质 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景观设计资质 甲级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二)景观设计资质 乙级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问题七:十大景观设计公司有哪些 “森林深处的琥珀(SENPO)”在许多历史悠久的古老文明中都因其漫长至千年的形成时间和苛刻的形成环境而被赋予了许多特殊的寓意,其丰富多样的天然形式更为古往今来的许多艺术作品带来了源源不断的灵感。
广州森珀旅游景观规划是专注于提供旅游目的地项目策划咨询、规划设计、高质量落地深化设计、运营管理、景区升级改造设计等一站式落地全程服务的新锐文化创意先锋团队。
广州森珀旅游致力于探索具有独特性、艺术性和可持续性的旅游目的地景观;
广州森珀旅游的核心团队由业内经验丰富的规划策划师、目的地营销专家,景观设计专家和旅游度产业链上的实践者组成。通过在业内多年的实践经验,森珀旅游景观不但熟知业内最前沿的理念和方法,也具有将概念深化、设计细化和实施落地的丰富经验。
广州森珀旅游所有的业务都坚持从市场的需求和趋势出发,用投资和运营者的视角量身定制整体设计,以保证旅游区的独特性、前瞻性。
问题八:内容都包括什么,什么是景观设计,城市公园景观 园林技术专业主要培养方向分为:景观设计师方向和园林设计与工程管理方向、园艺技术。(一)景观设计师方向景观设计师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以景观的规划设计为职业的专业人员,他的终身目标是将建筑、城市和人的一切活动与生命的地球和谐相处。本专业培养具有城市公园景观规划设计、公共空间景观设计、商业及居住区规划设计、环境设计与改造、室内绿色空间设计的人才,重点强化其景观设计、制图和计算机设计能力,使学生获得景观设计师的基本训练,成为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毕业生适合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公司、园林设计和工程公司、装饰公司、园艺公司、效果图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从事风景区规划设计、社区规划设计和管理、公园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及制图工作。本专业在招生同等情况下对具有美术基础和计算机基础的考生优先录取。(二)园林设计与工程管理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园林工程组织管理、施工图设计、园林设计、园林植物生产销售能力,并拥有工程实践精神、风景园林设计理念,熟练掌握手工及计算机制图技能、工程设施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能够从事风景区、公园、居住区、城市主干道、街边小游园、老城区遗址公园等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组...
问题九:景观元素包括什么 5分 景观元素分类
道路地坪:
承载道路
非承载道路
侧石
雨水边沟
缩缝、胀缝
旱汀步
木栈道、木平台
特殊用途场地
台阶、坡道(含残疾人坡道)
室外花岗石拼花图案
各种路面块材平面铺装图案
停车场
竖向设计:
花坛、树池
挡土景墙
树穴
水景设计:
钢筋混凝土结构喷水池
膜底水池
跌水池
水景墙
汀步池
硬质驳岸
自然河道驳岸
户外游泳池
景观小品:
花架
亭
廊
景墙
围墙
亲水平台
雨棚
景桥
雕塑
膜结构
门卫建筑小品
山造景
其他设施:
花钵
户外林冲丁入口铭牌、标识牌
栏杆、扶手、栅栏
景观门
桌椅凳
特色灯具
体育运动健身设施
盲道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常熟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常熟古城是常熟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部分,常熟山水城一体的形态和格局,在我国城市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为贯彻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古城传统风貌的保护,促进古城合理开发和建设,适应城市发展和人民现代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则、形体规划示意、说明书及专题报告。规划文本与图则配套使用,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形体规划示意供内部掌握参考。
第3条 规划范围内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4条 常熟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常熟市人民批准后,由常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5条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的,须由常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市人民批准。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常熟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目标
第6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6、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7、《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9、《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6)》
第7条 规划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指导,按照“全面保护古城风貌”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坚持贯彻“注重历史与改善生活并重”、“保护与更新并举”的原则,尽量保持古城的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及其它基础设施,增强古城的服务功能,强化绿地系统的建设,提高居住质量,合理控制古城人口容量与环境容量。
第8条 规划目标
保护古城传统风貌,加强和突出山水城一体的景观特色,优化古城功能结构和空间结构,改善和提高古城环境质量,注重市场体制与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结合,促使古城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三章 古城范围、性质、人口规模
第9条 古城位置、范围
古城位于常熟市的中心位置,西依虞山、尚湖风景区,东南北三面为新城区,古城与新区之间以环城路和护城河相隔。
古城范围即是指虞山古城墙遗址与护城河所围合的区域,面积228.18公顷(以护城河内侧边线为界)。
第10条 人口规模
古城现状实住人口3.37万人,规划总人口控制在2.8万人以内。
第11条 古城性质
融山水城为一体的传统风貌旅游区 以旅游文化服务为主的商业中心 以传统民居为特色的居住区第四章 土地使用
第12条 用地布局原则
规划本着“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方针,坚持以体现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内涵和改善居住生活质量为原则,尽量保持古城原有形态和空间格局,重点完善道路系统,加强旅游服务设施、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13条 用地布局结构
古城总体布局形成十字加一环的干道系统(北门大街--书院街、西门大街--方塔街、环城北、东、南、西路);一区三街的商业中心(方塔街商业区及县南街、和平街、南门大街传统商业街);一区五园多点的绿化系统(虞山风景区和虞山公园、方塔园、燕园、曾园赵园、劳动人民公园<暂名,下同>以及众多的广场、滨河绿地、街头绿地);二片一线传统民居保护片为代表的居住街坊(西泾岸、南泾堂、琴川河民居保护片)。
第14条 用地性质控制
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增设Ra、Rb、Cb、D9四类用地。Ra类用地指古城经过建筑修缮、市政改善、旧屋改造之后的传统民居用地称之为“古城新民居”;Rb类用地指沿街商住混合用地;Cb类用地指商业与行政办公混合用地;D9专指现状在建、待建地。另外,R221指幼托用地,R222指小学用地,R223指中学用地。
用地性质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图的规定进行控制。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历史遗迹改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提供游览、休憩、文化的城市公共绿地,属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园的具体名录由市人民公布。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本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确定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保证公益性公园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
市、区人民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公园。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 市人民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确定公园建设总量与规模,做到布局均衡,类型齐全,功能完善。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由市园林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市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市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范围划出用地控制线。第八条 公园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拟建公园的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编制,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公园规划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传统文化特色、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的需要。
经批准的公园新建、改建、扩建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九条 公园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提高文化品味和园林艺术水平。
新建的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公园权属单位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四年内组织调整达到,其费用由该公园权属单位承担。第十条 公园内的建设,应当报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园林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占用公园用地。
因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园用地或者占用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的,市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批准。经批准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就近补偿相应的用地,并补偿经济损失。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市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主管部门划定公园的保护范围,实施控制管理。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第三章 园容管理第十四条 公园应当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公园景观、设施、环境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第十五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园容整洁;保持公园内的水体清洁。第十六条 禁止向公园内排放污水、烟尘、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第十七条 在公园内从事商业和文化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报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园内设置游乐、康乐和其他服务设施,举办展览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
谁知道14项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 的具体内容和啊
1.为什么非要将历史遗迹公园化、改造,那样不就失去历史的真实性了
好处:许多人把历史遗迹视作为了满足当代人的怀旧情结、怀念旧人旧事、凭吊古人的一个媒介和手段——将历史遗迹公园化、改造,实现历史遗迹的商业化,从而将文化转化为经济,推动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
历史遗迹的公园化也迎合了现代人休闲的需要和习惯以及审美观。
历史遗迹公园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以及进行有条理有系统地保护的一个手段。否则没有进行公园化和改造,很快就会因为自然和社会原因湮没历史尘沙中。
不利之处:历史遗迹的公园化本身就是对历史遗迹的另一种形式的“破坏”,因为在一些方面可能会违背历史遗迹的本来面目,从中必然掺杂大量的现代因素,导致历史遗迹的失真。但是历史遗迹本身存留先来就存在着逐渐遭到外界环境破坏的情况,而改造只是其中一种。
2.文物古迹的拆迁如何实施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 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 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 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 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者设计任务书。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 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迁移 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 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报院批准。
3.新安县历史遗址改造南岗村遗址 南岗村文化遗址位于新安县城西10公里铁门镇东4公里的南岗村东南,北距陇海铁路100米,南临涧河300米,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8分3秒,北纬34度45分7秒,海拔高度为287米,遗址总面积45000平方米,文化层厚度1.5米左右。
从历次调查及遗迹遗物来看,为河南龙山文化煤山期、二里头文化、商文化类型,遗址西北角被群众建房覆盖,其余保存完好。 1955年2月,洛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曾派员对该遗址作了调查。
18年6月,洛阳地区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普查,集遗物标本有石斧、石铲、大口尊残片、鬲足、绳纹陶罐、鼎腿、高领罐口沿、各类灰陶、黑陶,形器有直口沿、反卷口沿、高领罐口沿、圆形口沿,纹饰有附加堆纹、划纹、兰纹,还有圆形鼎足扁形附加堆纹鼎足、鹿口角等,存入县文管所库房。年秋,洛阳市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了详细的复查,集的标本存入洛阳市文物工作队。
据民国《新安县志》记载,民国8年至10年瑞典人安特生曾在此挖掘。2001—2002年洛阳市与北京大学进行“伊洛河流域华夏文明起源环境背景研究”,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进行试发掘。
该遗址面积大,文化层堆积厚,包含物丰富,对研究商文化,探讨夏文化具有重要价值。1963年6月被河南省人民 *** 公布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高平寨遗址] 高平寨遗址,位于新安县城西7公里的高平寨村西的高台地上,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8分5秒,北纬34度46分7秒,海拔高度290米。台地呈不规则三角形,台地断崖下为群众住宅,东部50米处为一涧河支流,310国道(原洛潼公路)从遗址北部穿过。
遗址东部台地突出,西部较低平,文化层厚度1.5米左右。 遗址大体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以仰韶文化为主,为主要区域,北部2500余平方米,以龙山文化为主。
该遗址的南部区域为仰韶文化,面积大,包含物丰富,虽未经试掘和发掘,但从表面可以看到许多遗迹,在遗址表面有灰土,在断崖处暴露有灰土层、灰坑、红烧土。灰土层厚1.5米左右,灰坑呈圆形,底部直径2米左右,灰土、灰坑中包含许多陶器碎片及少量的石器、蚌壳、螺壳等。
遗物完整器物不多见,主要有陶器、石器,陶器包括盘、盆、钵、罐、斧、尖底瓶等,绝大多数是红陶,纹饰除素面外,还有彩绘、线纹、划纹、弦纹、附加堆纹等,彩绘的颜色主要用黑色,也有少数用红色的,主要绘在口沿和腹部,纹饰图案基本上用条纹、涡纹、圆点纹、方格纺等组成。部分陶器带有夹砂。
石器有斧、凿、铲、弹丸、刮削器、磨棒等,这些石器多数为磨制,少数为打制。 该遗址面积大,包含物丰富,是一处主要的古文化遗址,对研究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有着重要的价值。
1963年6月被河南省人民 *** 公布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8年夏,洛阳地区文物普查队对遗址进行普查,集了实物标本。
年,洛阳市文物普查队一行5人对遗址进行复查,集了实物标本。2001年8—9月新安县文管所配合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进行考古发掘。
[安乐村遗址] 安乐村遗址位于新安县城东4.5公里的安乐村西的台地上,西临涧河,北靠丘岭,北部50米处为陇海铁路,南与310国道隔河相望。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分5秒,北纬34度44分5秒,海拔高度为220—228米。
遗址以村命名,南北长300米,东西宽220米,总面积为66000平方米。现为农田,保存基本完好。
18年,洛阳地区组织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普查。年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新安县文化广播局组成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详细普查。
该遗址未经发掘和试掘,但到处可以见暴露于地面的灰土及红陶、灰陶碎片,在阶地的断面,暴露有10余处灰坑,最大的口径2米,最小的口径0.6米。距南北大路5米处的1号灰坑,深1米,口径2米,底径1.5米,第一层为耕土层,厚度为0.3米;第二层为灰土层,厚度为0.4米,内有灰陶、磨光黑陶残片,年代为龙山至商;第三层为褐土层,厚度为0.3米,内有红陶钵残片及褐红尖底瓶残片,年代为仰韶时期。
遗址的西部断崖长300米,出河床高10米,断崖上可见大小不一的灰坑、窖穴、红烧土等,位于断崖中部的一窖穴,距地表2米,口径1.2米,底径为1.5米,深2米,土为灰褐色,内含鹿角、兽骨、骨器及灰陶方格纹陶片、高领罐残片。 调查中发现的石器有石斧、石铲、石凿、石镞、石刮削器、石刀,长5.5、宽2.2、背厚0.4厘米的黑色新月形细石器仅见一件。
遗址中陶器遗物较多,按时代可分为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商代文化。仰韶文化陶器中多数为泥质红陶,有少数粗夹砂灰褐陶,器形有陶钵、尖底瓶等,器表多为素面,少量有彩绘红衣、黑色或褐色的圆点条状图案,龙山文化陶器以灰陶为主,少量的磨光黑陶,器形有盆、平底器、鼎等,纹饰有方格纹、附加堆纺;商文化 陶器为泥质灰陶和夹砂陶,器形有高领罐、鬲、尊、盘等,纹饰有绳纹、弦纹、刻划纹。
遗址西部断崖处的窖穴中,遗存有兽骨若干块,有牙齿、鹿角及骨锥,鹿角和骨锥有使用的痕迹。 该遗址面积大,文化层堆积厚,包含物丰富,对研究黄河流域原始社会的发展,探讨夏商文化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新安县历史遗址改造南岗村遗址 南岗村文化遗址位于新安县城西10公里铁门镇东4公里的南岗村东南,北距陇海铁路100米,南临涧河300米,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8分3秒,北纬34度45分7秒,海拔高度为287米,遗址总面积45000平方米,文化层厚度1.5米左右。
从历次调查及遗迹遗物来看,为河南龙山文化煤山期、二里头文化、商文化类型,遗址西北角被群众建房覆盖,其余保存完好。 1955年2月,洛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曾派员对该遗址作了调查。
18年6月,洛阳地区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普查,集遗物标本有石斧、石铲、大口尊残片、鬲足、绳纹陶罐、鼎腿、高领罐口沿、各类灰陶、黑陶,形器有直口沿、反卷口沿、高领罐口沿、圆形口沿,纹饰有附加堆纹、划纹、兰纹,还有圆形鼎足扁形附加堆纹鼎足、鹿口角等,存入县文管所库房。年秋,洛阳市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了详细的复查,集的标本存入洛阳市文物工作队。
据民国《新安县志》记载,民国8年至10年瑞典人安特生曾在此挖掘。2001—2002年洛阳市与北京大学进行“伊洛河流域华夏文明起源环境背景研究”,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进行试发掘。
该遗址面积大,文化层堆积厚,包含物丰富,对研究商文化,探讨夏文化具有重要价值。1963年6月被河南省人民 *** 公布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高平寨遗址] 高平寨遗址,位于新安县城西7公里的高平寨村西的高台地上,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8分5秒,北纬34度46分7秒,海拔高度290米。台地呈不规则三角形,台地断崖下为群众住宅,东部50米处为一涧河支流,310国道(原洛潼公路)从遗址北部穿过。
遗址东部台地突出,西部较低平,文化层厚度1.5米左右。 遗址大体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以仰韶文化为主,为主要区域,北部2500余平方米,以龙山文化为主。
该遗址的南部区域为仰韶文化,面积大,包含物丰富,虽未经试掘和发掘,但从表面可以看到许多遗迹,在遗址表面有灰土,在断崖处暴露有灰土层、灰坑、红烧土。灰土层厚1.5米左右,灰坑呈圆形,底部直径2米左右,灰土、灰坑中包含许多陶器碎片及少量的石器、蚌壳、螺壳等。
遗物完整器物不多见,主要有陶器、石器,陶器包括盘、盆、钵、罐、斧、尖底瓶等,绝大多数是红陶,纹饰除素面外,还有彩绘、线纹、划纹、弦纹、附加堆纹等,彩绘的颜色主要用黑色,也有少数用红色的,主要绘在口沿和腹部,纹饰图案基本上用条纹、涡纹、圆点纹、方格纺等组成。部分陶器带有夹砂。
石器有斧、凿、铲、弹丸、刮削器、磨棒等,这些石器多数为磨制,少数为打制。 该遗址面积大,包含物丰富,是一处主要的古文化遗址,对研究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有着重要的价值。
1963年6月被河南省人民 *** 公布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8年夏,洛阳地区文物普查队对遗址进行普查,集了实物标本。
年,洛阳市文物普查队一行5人对遗址进行复查,集了实物标本。2001年8—9月新安县文管所配合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进行考古发掘。
[安乐村遗址] 安乐村遗址位于新安县城东4.5公里的安乐村西的台地上,西临涧河,北靠丘岭,北部50米处为陇海铁路,南与310国道隔河相望。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分5秒,北纬34度44分5秒,海拔高度为220—228米。
遗址以村命名,南北长300米,东西宽220米,总面积为66000平方米。现为农田,保存基本完好。
18年,洛阳地区组织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普查。年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新安县文化广播局组成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详细普查。
该遗址未经发掘和试掘,但到处可以见暴露于地面的灰土及红陶、灰陶碎片,在阶地的断面,暴露有10余处灰坑,最大的口径2米,最小的口径0.6米。距南北大路5米处的1号灰坑,深1米,口径2米,底径1.5米,第一层为耕土层,厚度为0.3米;第二层为灰土层,厚度为0.4米,内有灰陶、磨光黑陶残片,年代为龙山至商;第三层为褐土层,厚度为0.3米,内有红陶钵残片及褐红尖底瓶残片,年代为仰韶时期。
遗址的西部断崖长300米,出河床高10米,断崖上可见大小不一的灰坑、窖穴、红烧土等,位于断崖中部的一窖穴,距地表2米,口径1.2米,底径为1.5米,深2米,土为灰褐色,内含鹿角、兽骨、骨器及灰陶方格纹陶片、高领罐残片。 调查中发现的石器有石斧、石铲、石凿、石镞、石刮削器、石刀,长5.5、宽2.2、背厚0.4厘米的黑色新月形细石器仅见一件。
遗址中陶器遗物较多,按时代可分为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商代文化。仰韶文化陶器中多数为泥质红陶,有少数粗夹砂灰褐陶,器形有陶钵、尖底瓶等,器表多为素面,少量有彩绘红衣、黑色或褐色的圆点条状图案,龙山文化陶器以灰陶为主,少量的磨光黑陶,器形有盆、平底器、鼎等,纹饰有方格纹、附加堆纺;商文化 陶器为泥质灰陶和夹砂陶,器形有高领罐、鬲、尊、盘等,纹饰有绳纹、弦纹、刻划纹。
遗址西部断崖处的窖穴中,遗存有兽骨若干块,有牙齿、鹿角及骨锥,鹿角和骨锥有使用的痕迹。 该遗址面积大,文化层堆积厚,包含物丰富,对研究黄河流域原始社会的发展,探讨夏商文化都具有重要。
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改造的意义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意味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进入 *** 和社会关注的视野。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被大家所忽视的。多年来,我国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很多文化遗产、大量古代建筑,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由于不可再生性,不少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遗产,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上世纪50年代以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新的建设,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造成了对历史古城的摧残。上世纪80年代以后,掀起了新的建设 *** ,许多大中城市旧城区内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许多传统历史地域遭到了“灭顶之灾”,许多旧城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而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更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更强的抗震作用。这一建筑风格背后,蕴含的是中国“以柔克刚”的传统文化理念。例如,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再如,上海市第12块历史风貌区——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的老屋和街区,就是中国人民与犹太人民友好的见证。这个地方得到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在德国法西斯残酷犹太人时,在许多国家拒绝接纳四散逃亡的犹太难民时,也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蹂躏的中国人民友好地接纳了3万多犹太人。相反,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
留存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理解文化遗产,应该理解遗产背后蕴含着的深刻历史文化含义,更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培育出新的现代文化。这种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
保护与发展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却不是一对不可化解的矛盾。继承和发展、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财富理应包括文化财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
6.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改造的意义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这意味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进入 *** 和社会关注的视野。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被大家所忽视的。
多年来,我国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很多文化遗产、大量古代建筑,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
由于不可再生性,不少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遗产,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上世纪50年代以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新的建设,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造成了对历史古城的摧残。
上世纪80年代以后,掀起了新的建设 *** ,许多大中城市旧城区内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许多传统历史地域遭到了“灭顶之灾”,许多旧城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而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更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
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
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更强的抗震作用。这一建筑风格背后,蕴含的是中国“以柔克刚”的传统文化理念。
例如,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再如,上海市第12块历史风貌区——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的老屋和街区,就是中国人民与犹太人民友好的见证。
这个地方得到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在德国法西斯残酷犹太人时,在许多国家拒绝接纳四散逃亡的犹太难民时,也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蹂躏的中国人民友好地接纳了3万多犹太人。相反,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
留存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理解文化遗产,应该理解遗产背后蕴含着的深刻历史文化含义,更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培育出新的现代文化。
这种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
保护与发展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却不是一对不可化解的矛盾。继承和发展、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
财富理应包括文化财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
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14项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性质
1 WW/T0034-2012 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推荐
2 WW/T0035-2012 田野考古制图 推荐
3 WW/T0036-2012 田野考古出土人类遗骸DNA获取技术规范 推荐
4 WW/T0037-2012 古建筑彩画保护修复技术要求 推荐
5 WW/T0038-2012 干燥类土遗址保护加固工程设计规范 推荐
6 WW/T0039-2012 土遗址保护试验技术规范 推荐
7 WW/T0040-2012 土遗址保护工程勘察规范 推荐
8 WW/T0041-2012 室外铁质文物封护工艺规范 推荐
9 WW/T0042-2012 碳十四年代测定考古样品集规范 推荐
10 WW/T0043-2012 碳十四年代测定骨质样品的处理方法 推荐
11 WW/T0044-2012 田野考古植物遗存浮选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 推荐
12 WW/T0045-2012 碳氮同位素食性分析 骨质样品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 推荐
13 WW/T0046-2012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 气体扩散样测定方法 第1部分: 甲酸、乙酸的测定 推荐
14 WW/T0047-2012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 气体扩散样测定方法 第2部分:氨的测定 推荐
毕节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2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大明宫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公布的范围为准。第三条 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大明宫遗址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大明宫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条 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大明宫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明宫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其他与大明宫遗址保护工作相关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应当将大明宫遗址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 大明宫遗址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时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大明宫遗址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曲江新区管委会可以对在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 市级相关部门、曲江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大明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的治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
禁止在大明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任何危害遗址安全、破坏景观或者污染环境的建设活动。第十条 在大明宫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址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除保护、展示及必要的设施外,不得对遗址本体进行任何作业,禁止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方案应当严格限制附加建(构)筑物,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 在大明宫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在大明宫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大明宫遗址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在不破坏大明宫遗址本体和景观环境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适度的展示。
在大明宫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破坏遗址的环境风貌,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危及遗址安全。第十三条 大明宫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以及建(构)筑物、景观设施的色彩、体量和风格应当符合大明宫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内涵。园林绿化应当用本地植物品种。第十四条 大明宫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植被、建(构)筑物等可能对遗址本体和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影响的,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第十五条 大明宫遗址保护范围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安防系统,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通讯设施。第十六条 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的能力。
发生危及遗址安全的突发时,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取必要的措施,并同时向市人民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确需利用大明宫遗址拍摄**、电视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第十八条 大明宫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文物遗迹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发现、出土的文物,应当交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院《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和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化健身防灾避险等功能,面向公众开放、实行相对封闭管理的公益性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专类公园和城市郊野公园等。第三条 毕节市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乡(镇)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按年度列入预算。并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生态环境、水务、自然、文化旅游等资金建设公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建设公园。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保护、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在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公园的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先建园,后建房。
(二)生态优先,均衡分布。
(三)山城一体,林城相融。第九条 编制或修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融入“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包含公园体系规划专章,征求同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三)城市公园周边区域低开发强度控制。
(四)不适宜城市开发的山体纳入公园体系规划。
(五)公园与山体、城市互联互通。
(六)公园的规划面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不得报批国土空间规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公园体系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公园体系规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报经县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程序,依法批准的公园体系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在满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的前提下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的公园用地划定绿地保护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用途。
因国家和省重大公用设施建设需要占用的,县级以上人民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园林专家、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论证,并征得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先补偿、后占用”的原则,制定就近不少于原公园用地面积的补偿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临时占用公园用地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临时占用的,应当提前1个月办理延长临时占用公园用地审批手续,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占用公园用地期满后三个月内应当恢复公园用地,并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第十三条 公园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符合海绵城市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设施配套完善。
(二)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其陆地面积的70%。
(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园林艺术水平。
(四)控制大铺装、大景观、大广场、大水景和高档用材的使用。
(五)以原生植被、乔灌木和本地物种为主,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60%,植物成活率100%。
(六)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乔木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乔木数量占乔木总数的比例不得大于10%。
(七)乔木带冠移植。
(八)公园内独立开发的地下工程项目,应当建设人防工程。
不符合以上规定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验收或现状移交公园建设项目。
北京市公园条例的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一章 城市公园概论
第一节 城市公园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城市公园的功能作用
第三节 城市公园的定义和分类
思考题
第二章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总论
第一节 城市公园设计的内容
第二节 城市公园规模容量的确定
第三节 城市公园的设施配置及用地平衡
第四节 城市公园设计的程序
思考题
第三章 综合公园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综合公园的分区规划
第三节 综合公园的出入口设计
第四节 综合公园的园路及广场设计
第五节 综合公园的建筑小品设计
第六节 综合公园的地形设计
第七节 综合公园的给排水设计
第八节 综合公园的植物种植设计
思考题
第四章 专类公园
第一节 儿童公园
第二节 动物园
第三节 植物园
第四节 历史名园
第五节 风景名胜公园
第六节 游乐公园
第七节 工业遗址公园
第八节 其他专类公园
思考题
第五章 带状公园
思考题
第六章 其他类型的城市公园
第一节 郊野公园
第二节 森林公园
第三节 野生动物园
第四节 湿地公园
思考题
第七章 城市公园设计实践案例剖析
第一节 济南市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槐荫花园”设计
第二节 昆明市大观河东岸滨水带状公园概念设计
附录:《公园设计规范》(CJJ 48—1992)
参考文献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新建公园应当对公园地点、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告书等。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公园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批准。
经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公园建设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应当由园林、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建造公园应当以创造优美的绿色环境为基本任务。公园绿化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态和景观效应。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游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公园主要出入口外应当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收费公园主要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不得低于每万人500平方米。
大、中型公园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
第二十一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布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设在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身及财产安全。不符合规定设置的,应当改建。
第二十二条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花坛、草坪、喷水池、山、雕塑、亭榭、回廊等设施,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注重艺术效果,配合环境增进景色。
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等设施的数量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公共厕所的建设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二类建设标准。
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并应当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设置。
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对已建的,应当逐步拆除。
第二十三在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四条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对可能影响游人游览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第二十五条市政公用工程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市政公用工程确需穿越历史名园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园内新设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进行论证。其中必须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安全技术条件进行评估。
设置游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规定。
历史名园内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已设置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二十七条 本市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公园周边建设工程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历史名园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报市人民批准。
第二十九条历史名园保护区应当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禁止损毁、改建、拆除原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名园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必须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具体的控制标准由市园林、规划、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批准。
第三十条对已经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的历史名园,市人民应当依照规定要求制定有效措施,严格保护。
对无法以人再造和无法再生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禁止改变原有风貌和格局。
第三十一条对历史名园的利用必须在坚持原有风貌、风格、布局和反映历史文化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和谐进行。
恢复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并按照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历史名园内文物建筑的维护、修缮等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三十三条对历史名园保护的经费各级人民应当给予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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