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收门票规定_公园门票收入免税吗
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一)文化业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二)体育业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的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门票所得的营业税属免税项目,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同时也得到减免。
只有在有利润的前提下上缴企业所得税,而且对规模较小,利润较少的企业实行低税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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